对企业而言,债转股能有效帮助企业降杠杆,减轻还本付息压力,提升经营质量;对银行来说,通过债转股能避免因企业破产清算导致巨额贷款减值的损失。此外,通过债转股也能避免企业破产清算带来的人员分流和社会保障压力。有鉴于此,自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企业与银行都在积极开展债转股合作。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截至今年9月22日,各类实施机构已与77家企业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金额超过1.3万亿元。
然而,目前银企之间的债转股签框架协议较多,完全落地的少。债转股实施过程中“落地难”现象须予以重视。
“落地难”的原因有三:一是银行担忧转股后相关权益难保障。转股前,银行拥有按照贷款条件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权力,在企业破产清算时银行将优先于股东受偿,收益稳定且可预期;转股后,银行变为股东,虽可行使股东权利,参与企业日常经营,但是不能直接收回本金,只能通过公司分红获得收益。此外,银行一般并不具有大股东地位,企业何时分红,分红几许,并不具有话语权,何时收回投资难有保证。二是债转股定价难。定价是当前债转股双方博弈的核心,企业经营如何,市场前景好坏,是上市还是非上市股票等都会影响转股定价。同时,债转股涉及增发和摊薄原始股东权益,也涉及中小股东权益,操作过程还会受到地方政府态度以及其中难以估量的道德风险影响。在这些干扰因素作用下,债转股价格是否公平公允,银行心中没底。三是转股后退出难。目前,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退出,而非上市公司或者集团的股权退出存在一定困难。由于金额高、体量大,如何寻找合适投资者接盘对银行来说也是困难重重。实质上,债转股对于银行来说是一种“短债长投”,由于银行自有资金有限,大多数贷款来自于存款和借款,具有流动性要求。如果债转股之后不能顺利退出,将极大影响银行流动性。
要打消银行顾虑,还需在坚持市场化债转股的同时,用严格的法律程序保护各参与方权利,防止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去损害其他参与方利益,保障债转股的有序实施。同时,也要加快发展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机构,使其在债转股资产定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客观公允地给出合适的转股价格。此外,还要积极壮大股权交易市场,使持股方能通过多层次股权交易市场退出,拓宽银行资金退出渠道,使债转股更加顺利地落地并发挥作用。(梁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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