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要求,为满足老年人身心发展需求,养老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有关教育、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咨询、解答、中介等服务内容的活动。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老年人身心、社会功能障碍,达到和保持生理、感官、智力、精神和社会功能的活动。并为临终老年人提供姑息治疗、护理、生活照料、社会工作、心理慰藉、伦理支持、后事处理及对家属的心理抚慰和精神支持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时,应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养老机构应建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服务规范、岗位工作规范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养老机构应制定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接到投诉时,应向投诉人深入了解相关事项细节,并由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范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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