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冤理直、纠错正偏”为核心的国家赔偿,与以“扶危济困、救急救难”为目的的司法救助,铸就了公民权利的保护屏障,是加强人权保障、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据统计,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1万件,使用救助资金8.5亿元;2016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万件,使用救助资金9.3亿元。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各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要以人权保障理念为指引,不断提升国家赔偿质效与司法救助法治化水平,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司法需求。
就如何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的新发展,陶凯元说,各级人民法院一要牢固树立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发展新理念,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司法需求;要强化权利救济理念,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要坚持公正司法主线,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二要努力构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发展新机制,要不断加强法律规范适用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要不断加强机构和队伍保障机制建设,以事业凝聚力量;要不断加强内外部统筹协调机制建设,以合力推动共赢。三要积极探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发展新举措,要加强裁量标准和正当程序规范,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要加强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力量,提升公平公正形象;要加强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提升制度整体效能。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完善了以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赔偿监督等司法解释为代表的司法解释体系,使国家赔偿法律体系更加完备,在完善刑事赔偿程序和法律适用,规范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行为,统一裁量标准,规范国家赔偿申诉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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