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扩大了律师代理事项范围,增加了律师可以代理各类案件申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同时,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新规取消律师会见人数限制。新规中不再保留会见律师一般应由两人参加的限制。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新规要求,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明确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适用于律师会见狱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之所以不被监听,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最终确定有罪,此时监狱在押罪犯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两种身份于一身,为了保障控辩平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同时,在押罪犯已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经消失,侦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罪犯在监狱服刑属于刑罚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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