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过剩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建立产能过剩行业市场化退出机制是持续推进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重要途径。《方案》提出,今后广西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健全法制化的市场约束机制;通过减少行政干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市场公平竞争长效机制;通过整合运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政策措施,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补偿和救济机制;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竞争力不强的过剩产能通过市场选择主动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清理处置国有“僵尸”企业,是化解产能过剩、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目标在于提质增效升级。《方案》明确了建立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等相关专项资金,推动去产能工作,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给予支持。
《方案》还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在网站公告过剩产能行业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产能情况,以及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各级物价部门要定期公布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的企业名单,逐步构建起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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