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些贫困户之所以沦为失信户,许多情况下并非有意为之。由于不少贫困户文化程度不高,对于个人信用维护及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多,很容易出现诸如因一时疏忽忘记按时还款、家境所限无法正常履约等情况。对于类似非有意为之的失信人群,不宜“一棍子打死”,而是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当提高信用宽容度。
有关地方的实践表明,信用重建为相关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转机。通过信用重建,一些失信贫困户不致被排除在金融精准扶贫视域之外,从而使得他们有机会获得国家的普惠金融政策扶持,平等地享受普惠金融资源的润泽,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与可持续性也有了稳固的落实根基。
当前,我国各地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时间不长,在具体做法上不宜“一刀切”,而是应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对于一些并非本人恶意失信,失信行为后果不算严重,并且有意愿改过的人群,不妨将其纳入信用重建范围,为其提供一次信用救赎的机会。(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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