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5月1日电(于也童)为进一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投资建设项目落地,沈阳市1日起开始实行《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重塑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根据办法,沈阳市取消调整16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及部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6项服务事项;调整需分期投产或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10项服务事项,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进程。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性经营用地项目)或先期确定项目主体作为建设项目“门槛”,原则上工业项目主体承诺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即可“准入”实施建设。除可提前进场施工外,还允许建设工程项目分阶段申请竣工验收,使建设工程项目可分阶段投入使用,项目尽早产生效益。落实“先批后审”,将技术审查从行政审批剥离并后置,政府部门负责程序性审批,技术审核交由专业机构把关。
改革后,沈阳市一般性经营用地项目,从用地规划许可到取得施工许可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为24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非新增用地建设项目在项目类型确定后,直接进入项目立项或施工许可环节,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为2-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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