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这一新规的发布实施,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历经20余年发展,我国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不断完善和加强。但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现象,亟需提升诉讼效率,人民法院要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办案效率。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审批相对宽松,审理期限或执行审理期限监督缺乏“硬约束”。任由案件积压,势必会影响矛盾及时解决。按照此次新规的要求,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根据申请者提出的具体理由和案件情况,决定延长期限的长短,不能再搞“一刀切”,顶格批准最长期限。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此次发布的新规对延期开庭审理问题作出了规范,填补了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漏洞。同时,通过严格报批程序和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审理,不仅对促进民商事纠纷快速解决,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建立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民商事审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经营者对中国营商环境的预期和信心,彰显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近几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院庭长审批案件的模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去行政化”不是“去监督管理”,随着审判权力的下放,审判监督必须跟上。
如何在“充分放权”的同时保证“有效监督”?针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造成拖延办案的问题,新规不仅加强了对审判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通过严格规范相关程序报批手续,确保对审判质效实行全程监督管理;而且要求人民法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告知当事人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以及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强化重要程序性信息的司法公开,并且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方面,新规不仅重申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审理期限规定,而且更加严格规定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要求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也是树立公信的前提。只有坚持司法公开,才能消弭误会、赢得信任。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新规的强化落实,通过对法官自由裁量权合理规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平正义才能看得见、感受得到,进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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