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扎实有序开展排查和整治。一是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逐县(市、区)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二是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包括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体规模、整治方法、责任人等。三是根据本地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容量、自身经济条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前整治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四是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堆体规模、周边环境等情况,评估污染程度、风险等级和开挖条件,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五是建立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六是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流程管理清单,并对监管过程进行记录,坚决防止发生垃圾污染转移现象。(住建部网站)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