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妇联干部及职工赵淑珍、赵美英、吴文丽、李瑞霞四人滥用职权问题。2011年至2013年,武川县妇联在实施1200万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过程中,赵淑珍提议并与赵美英、吴文丽、李瑞霞共同商议决定,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户违规收取管理费、保证金共计50.17万元。赵淑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给予其降级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不得享受职级并行副处级待遇;吴文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给予其降级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赵美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给予其降级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李瑞霞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7年12月26日,武川县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对赵淑珍、赵美英、吴文丽、李瑞霞分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包头市达茂旗西河乡什拉文格村党支部原书记白永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国家补贴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白永峰以其父亲白金矿的名义申报领取了三笔民政救灾救济款共计4500元;2010年至2016年,白永峰在担任达茂旗西河乡什拉文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冒领多项国家补贴款共计43668.19元。2018年5月,白永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4.8万元。
3.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镇门迪浩来嘎查党支部书记吴国安、报账员邢树民截留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3年,吴国安、邢树民将村集体资金收入320051.84元,支出317363元账外运行;虚列支出10000元;截留村民民政救助款2791元。2015年至2016年间,邢树民侵占集体资金5500元。2017年11月,吴国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邢树民受到撤销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8291元。
4.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乌兰哈达乡宏发村党支部原书记隋国臣、村委会主任田春梅骗取农业种植业保险理赔款问题。2013年,在协助落实农业种植保险过程中,隋国臣利用职务便利将天山镇粒丰科技种子有限公司在宏发村承包的玉米种子基地谎报为个人种植玉米737亩,骗取农牧业种植业保险赔款。在申报理赔过程中,隋国臣要求田春梅帮忙,田春梅以宏发村村委会名义开具了隋国臣种植玉米752亩(隋国臣个人实际种植玉米15亩)的虚假证明,田春梅在理赔清册上进行了签字确认。之后隋国臣将骗取的农业种植业保险理赔款共71489.34元据为己有。2017年12月25日,阿旗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隋国臣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贪污罪,对田春梅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4月,隋国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田春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萨如拉锡力嘎查原嘎查长、党支部书记高朝鲁门虚报草场亩数套取草畜平衡奖励资金问题。2006年高朝鲁门任嘎查长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在没有召开牧民代表大会和两委成员会议的情况下,私自给本嘎查牧民阿某某、宝某某开具嘎查两委介绍信和申请书,变更了朝鲁门巴雅尔的草场使用权,将嘎查2000亩草场补给宝某某;高朝鲁门在任嘎查书记期间,从2011年至2013年,通过虚报已故牧民草场亩数,套取国家草畜平衡奖励资金30780元存入嘎查账户,用于嘎查日常开支。2018年3月,高朝鲁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第一中学违规收取晚自习费用问题。四子王旗第一中学以家长主动自愿交费为由,组织学生自2017年9月开始,利用周六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上晚自习。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向参与的高三学生每人收取909元,共计48.4万元;向参与的高一高二学生每人收取831元(含晚自习费用),共计83.5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20日,旗教育科技体育局责令四子王旗第一中学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如数退还给学生家长;给予四子王旗第一中学校长史伍宝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60%校长职级工资;对第一中学分管副校长王智广进行警示谈话,扣除其60%校长职级工资;责令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参与的教师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作出检讨,并作出书面检查。
7.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靴铺窑子村党支部书记杨存良、副书记胡运治、村委会委员张蛆旦违规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2006年,杨存良与村委班子其他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用李快圪卜村和靴铺窑子村合并后的517.26亩集体土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006年至2017年间累计套取粮食补贴款660151.63元。其中,用于村级事务支出420319.32元,各社社员领取239832.31元。2018年1月,杨存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运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蛆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巴音乌兰苏木伊和宝力格嘎查原嘎查达图门巴雅尔侵占集体资产和套取退牧还草补贴问题。2006年,时任嘎查达的图门巴雅尔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证明将集体所有的112号(8612亩)114号(3768亩)草场,假借图某某和乌某某名义进行经营。2008年,图门巴雅尔又将上述两块草场上报退牧还草及生态奖补项目,并以图某某和乌某某身份办理了“一卡通”,先后骗取国家退牧还草补贴款共计16.4万元。2017年7月24日,图门巴雅尔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2018年4月,图门巴雅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原渡口村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陈埃计虚开证明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陈埃计在任渡口村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侵占村集体土地5.38亩,2015年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86864元。2018年3月5日,陈埃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草原工作站原站长赵健挪用专项经费问题。赵健在担任草原工作站站长期间,分别于2011年5月、2012年1月和2013年12月,挪用“三灭”专项经费共计26095元,用于值班人员工资和接待费用等项开支。2018年5月19日,赵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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