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构成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最能体现公平与公正的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如果再加上1.8万亿元的战略储备养老金,全国范围内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全没有问题。但是,由于人口抚养比存在较大差异等原因,不同省份养老保险结余多寡悬殊,养老金的省际不平衡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显然,依靠省级统筹自身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按照《通知》精神,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目前上解比例为3%,由于该比例是依据各省核定的上解工资基数和上解人数计算得出,同时中央调剂金的拨付额度也根据各省份离退休人数来确定。这样一来,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参保职工和就业人数多的省份上解资金就较多,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得到拨付资金也多,由此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负担较轻的省份和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的省份灵活调剂,达到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的目的,再辅以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养老金不同省份的按时足额发放就基本无虞。
中央调剂金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前,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省份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存在不小差异,很难一步到位推行理想化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模式。比较稳妥的办法是,从3%这一较低比例开始起步,先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然后逐步提高各地上解比例,增大中央调剂金拨付能力,待条件成熟后过渡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调剂制度并未直接选择单兵突进路径来达到建立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模式的目的,其宗旨是要倒逼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于2020年在全国按时落地。目前来看,全国不同级别的养老金统筹单位有2000多个,大多数养老统筹基金仍分散在县市一级,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只有4个直辖市和陕西省,其他地方仅是实现了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和机构管理“六统一”,大多数是以建立省级调剂金来推进改革,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模式的形成。
根据《通知》要求,在实施中央调剂金拨付以及中央财政补助之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而且省级政府成为了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责任主体。如此一来,可倒逼省级政府尽快构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的紧迫感与责任心。(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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