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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讨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定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6-26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要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多交几块钱、少交几块钱,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修法后,个税法在实施过程中要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不公正,比如子女教育支出的专项附

  “个人所得税要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多交几块钱、少交几块钱,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修法后,个税法在实施过程中要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不公正,比如子女教育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肯定受欢迎,但是在操作过程中怎么扣?”6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昌琼表示。

  草案拟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起征点有点偏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晓东说,“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大概涨了40%,但2001年实行时GDP是48万亿元,2017年GDP是82.7万亿元,同比增长近70%。今年预期是6.5%,大概达到90万亿元以上。这次虽然上调了,但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比例,再加上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情况以及现在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消费,我个人认为8000元到1万元的起征点,是比较合适的。”

  草案在提高起征点,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比较复杂,难以在法律中直接规定,草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等商量确定。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程恩富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每月1万元,这样子女教育问题、赡养老人问题都解决了。“草案新增的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很复杂,监管难、申报难、漏洞多、问题复杂,把起征点提高了,能降低税收监管成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草案提出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还要再研究论证,建议提高到每月6000元或7000元。

  他表示,“从理论上讲,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受制于三个因素,第一是职工收入提高水平,第二个是物价变动水平,第三个是居民消费水平。根据这三个因素,7年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大致7%,CPI年均增长2%左右,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不够,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这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朱明春、陈斯喜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起征点是否可以动态调整?

  朱明春说:“个税法修改了好几次,最后一次是2011年6月,这几次修改主要都是提高起征点数额。如果不建立科学的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和收入、支出水平以及物价水平比较科学的挂钩,过几年还得调。” 朱明春建议,科学测算免征额,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动态调整机制。

  陈斯喜也建议,起征点和应纳税额实行定期调整。“现在几年调整一次,成为一个公众关注的话题后再调整(有点慢),建议定期调整,比如三年或者五年调整一次。 “起征点到底定多少,是5000元、8000元还是10000元?每次都争论不休,各有各的道理。到底怎样确定更科学,这方面需要很好的研究,而不是大家争来争去,最后哪一个声音高一点,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觉得应该这样,就定下来。”陈斯喜说,“可以考虑按照所得额中位数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起征点和各个档次的应纳税额。比如月收入中位数10000元的话,以中位数50%或75%为起征点,超过中位数的根据不同档次确定应纳税额,这样至少有个标准。再有,和起征点定期调整联系起来,比如三年调整一次,三年重新确定个人所得中位数,相应调整起征点和应纳税额。这样比较科学。”

  欧阳昌琼表示,当前义务教育很多是免费的,其他教育阶段的经费,还有大学教育费用,扣哪些?比如,有些上了贵族学校,属于高收入阶层,如果都可以拿出来抵扣,就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贷款买房子,房价不一样也会造成不公平。买不起房子的、只能租小房子的,反而扣除得少;买了大房子,租了大房子的,扣除的反而多,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如何扣?这些问题应该充分考虑。

  他的观点得到了很多委员的赞同。 尹中卿建议,个税法修改应研究论证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还负担哪些教育费用呢?建议用赡养系专项扣除,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支出,也包括子女教育支出。这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更合适、更科学、更公平。个人所得税法不仅要确定扣除的范围,还要确定扣除的标准,这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吕薇委员提出, 要进一步细化抵扣范围和抵扣标准。专项附加抵扣将影响人们的消费和支出行为。要综合考虑,与公共政策相结合,引导消费行为。所以要进一步研究抵扣范围,明确抵扣标准,增加纳税的公平性。 “这里没有提到赡养老年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对老年人的赡养要不要考虑?子女教育支出的抵扣,主要是什么范围?是不是非义务教育都应该包括?比如包括学前教育、高中和大学的教育。”

  “还有房贷利息,第一套房贷可以抵扣,买十套八套的就不应该抵扣了。改善性住房是不是可以抵扣?抵扣标准是多少?”

  还要考虑哪些抵扣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哪些应体现地区差别,比如房租的抵扣,同样面积的住房,北京、上海和三四线城市的租金不一样。

  吕薇认为,草案要认真细化,从专项抵扣的范围到标准都要细化,要与国家的公共政策和相关政策衔接,同时要体现公平。

  冯军委员表示,专项附加扣除的立法意图很好,但是草案的规定不具体。建议在法律里应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住房贷款和租金的问题很复杂。

  “比如有人买了很多套房,这样的房贷如果扣除掉了,不公平,房租问题也是一样道理。租别墅和租(普通住宅的)一居室、两居室,性质不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一些基本原则,在个税法中要确定下来,具体的标准、范围、操作办法,也不能由有关部门去协商确定,应制定行政法规来确定,以更好体现税收法定的改革方向。”冯军说。

  刘政奎委员建议,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法律应作出比较明确、原则性的规定,不应该留出太多的自由空间。在确定范围、标准的时候还应该便于操作,避免手续繁琐,也要防止弄虚作假。继续教育的内容比较广泛,而且支出差异很大,是否列入扣除范围,应再做研究。

  徐如俊委员建议,增加赡养老人,或者叫孝老敬老专项扣除。目前草案增加的五个专项主要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性,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增加孝老敬老这个专项扣除,可以体现税制的利益导向。

  “现在一对夫妇要赡养四个老人,可能许多老人不需要子女在经济上赡养,更多的是需要子女在精神上孝敬。正因为这样,不少人以工作忙、时间少、负担重等理由,把孝老敬老放到了一边,如果这次增加一份专项附加扣除,就多了一份不能推托的义务和责任。增加这个专项扣除不一定花多少钱,但对于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能起到导向作用。”徐如俊说。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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