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通过
地点:北京
时间: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提交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四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检恢复重建后的首位检察长黄火青介绍说,这部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把这一点在法律规定上写出来,还是第一次。在其他许多问题上,这部法也有许多新提法,比如说,新法里把原来的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改为在检察长“主持下”进行工作,这就更好地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检察制度发展的基石。至1979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基本重新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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