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9月5日电题:督查组暗访发现:重庆市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存在罚单“年票制”
新华社记者周闻韬
罚单“年票制”、以罚代管、执法尺度不一……国务院第二十二督查组近日在重庆暗访期间接到多名大货车司机反映,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涉嫌违规执法。对此,第二十二督查组多次前往丰都县调查取证,并对丰都县政府进行了约谈。丰都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全面清查整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执法过程严格规范。
国务院第二十二督查组进驻重庆后,先后到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等地对大货车司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暗访。期间,有数名司机向督查组反映,重庆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为由向他们罚款2000元,凭罚单可在一年内免予处罚。而针对“擅自改装”这一处罚理由,多名司机表示“想不通”。
大货车司机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8月28日,督查组部分成员直奔丰都县进行实地暗访。
一辆重庆牌照的大货车司机告诉督查组,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今年3月以擅自改装为由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执法人员说,下次被查,只要出示罚款收据就可以了,一年内没事,但第二年又得交钱”。这名司机向督查组展示了一直保存的罚款收据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另一位大货车司机告诉督查组,因为知道走丰都县肯定会被罚,其公司负责人曾主动到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缴纳“罚款”1500元,以换取通行便利。“‘罚一次,管一年’是丰都县不成文的规定。”他说。
大货车司机们向督查组普遍反映的问题还包括错误认定非法改装。据一位司机介绍,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将大货车加盖篷布认定为非法改装并予以处罚,而根据规定,运输砂石车辆如不加盖篷布则会被环保部门处罚,“两头受罚”的处境让他们很为难。
督查组成员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根据主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精神,存在处罚依据不准确的问题。”督查组成员吕春雪说。
8月29日,督查组再次前往丰都县,调阅并统计了今年1月至8月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有关非法改装货车的处罚案卷,发现561个处罚案件中属同一车牌号被处罚两次的只有3辆。督查组通过电话向上述3辆货车司机核查情况,除1位司机不愿回应外,其他两人均表示被罚两次是因为第一次只交了1500元,第二次补罚500元,凑足了2000元。此外,督查组还发现执法人员在处罚过程中存在记录违法事实模糊不清、引用法条错误、执法尺度不一、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等诸多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9月1日,国务院第二十二督查组对丰都县政府进行了约谈。督查组组长沈莹要求,丰都县要认真严肃对待问题,立即组成调查组进驻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实事求是查明情况,对有关问题人员进行问责;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依法依规、公正执法的长效机制。丰都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制定整改方案,坚决立即整改,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者严肃问责;同时要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执法作风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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