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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扫黑除恶正当时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9-26 我要评论

2018年1月,《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发布,扫黑除恶在全国启动。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 曹天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开展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主动出击,集中查结

  2018年1月,《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发布,扫黑除恶在全国启动。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 曹天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开展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主动出击,集中查结了一批涉黑恶线索、抓获了一批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侦破了一批涉黑恶案件、提请批捕了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移诉了一批涉黑恶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9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对外重点通报5起案例。

  盘踞市场多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终被打掉

  2018年3月30日,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联手出击,一举打掉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红、于瀛寰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8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13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4人以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该案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首起一审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一项重大战果。

  赵红、于瀛寰等人自2001年起,在黄岛区某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到2007年年底,逐步发展成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经营“洗头房”,掩护卖淫的店主交纳保护费,并从卖淫活动中“营利抽头”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黄色产业”的非法控制,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对于不服从管理或不交纳保护费的“黄色产业”店主实施打砸店铺,对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或无辜群众通过砸店、辱骂等手段进行恐吓。

  逃亡海外8年被感召回国自首

  2010年6月,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钟方因涉嫌故意伤害等犯罪批捕在逃,被列为网上逃犯。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多次安排专人对钟方家属进行教育、规劝,希望家属尽快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2018年2月4日,青岛市公安局“扫黑办”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张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大力营造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良好氛围。

  2月27日,在政策的感召和家属的规劝下,犯罪嫌疑人钟方委托家人将亲笔书写的“投案自首信”送到市公安局“扫黑办”,表明其要回国投案自首的态度。4月9日,在家属陪同下,外逃近8年的犯罪嫌疑人钟方从菲律宾回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对钟方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破获建筑工程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2月2日,开发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嘉陵江路与井冈山路路口施工工地,经常有人以堵门、殴打、恐吓等方式强揽工程。接报后,开发区分局高度重视,深挖细查,历时3个多月,成功打掉以薛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逮捕6人,破获案件4起。

  自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为了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薛某某为首,薛某、薛某家、薛某奎、薛某正、薛某利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以开发区濠北头村内在建工地作为他们挖掘财富的源泉,通过言语威胁、恶意侵占等方式,取得工地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权;通过恶意堵门、打砸施工车辆等方式垄断工地沙石供应、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通过殴打他人、停水断电方式威胁工地承包方,逼迫承包方同意他们的恶意加价要求,先后涉嫌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4起,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2018年5月8日,开发区分局查清犯罪事实,将该犯罪集团成功移送至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6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抓获设下“套路贷”陷阱的5名不法分子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青岛市公安局“扫黑办”先后接到署名“刘某”的举报,反映自己的儿子因遭遇“套路贷”被逼自杀身亡,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对此,青岛市公安局迅速将线索转至黄岛分局进行核查。经过专案组5个多月的秘密侦查和走访,询问涉案人员、公司,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顾某、杨某、王某某、毕某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套路贷”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8年7月25日,在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统一指挥下,专案组采取收网行动,一举抓获赵某某、顾某、杨某、王某某、毕某某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查明,自2017年以来,以赵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为躲避法律打击,通过明确分工、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索要高额利息、中介费、手续费等隐蔽方式,故意垒高借款数额,进而实施诈骗,最终实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诈骗犯罪案件4起,诈骗获利约100多万元,其中,受害人安某与赵某某等人签订虚假合同被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高达130万后,无力偿还债务,最终在家中自杀身亡。

  7月27日,赵某某、顾某、杨某、王某某、毕某某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中批捕4人,取保1人。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捣毁以“仙人跳”敲诈勒索的犯罪集团

  2017年11月6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接受害人刘某某报警称,他于10月20日晚在陌陌聊天软件里认识一名女子。2017年10月25日晚上10点左右,他与女子约好在青岛农业大学附近的某宾馆开房,未与女子发生关系,随后房间里冲进来4名男子称“有人举报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并以手机录像威胁通知其家属过来领人的方式,要走其银行卡与密码,取走32000元钱,微信转走800元钱,总共被对方敲诈32800元,希望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接报后,城阳分局立即抽调刑侦、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经过4个多月的秘密侦查,专案组成功锁定以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初步摸清了该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主要骨干成员、人员分工、非法资金来源等情况,先后在城阳城区、即墨区、青岛市区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戴某某、宋某某、李某某、薛某某等嫌疑人抓获归案,其中刑事拘留17人(批准逮捕14人,取保2人)。

  现已查明,自2017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王某、黄某某、孟某、戴某某、宋某某等多人窜至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多个旅馆房间内,通过“仙人跳”方式引诱受害人脱衣后拍摄视频,通过使用威胁被害人通知其家属的形式,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初步查实案件5起,非法获利30余万元。

  责任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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