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二十三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首日涨停板这个事情要研究,我个人觉得应该取消。”
方星海认为,新股上市首日有44%的涨停板限制,第一天价格涨了44%,没有交易量,“没有交易量的价格是虚幻的、不准确的价格”。人为限制导致价格不合理,而且前几天都没有交易量,非常不合理。
此前,对股票上市首日的涨跌幅进行限制的初衷是打击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过度投机行为,降低IPO溢价率,但是否达到了效果,市场上一直有争论。
方星海会议发言要点:
1、未来资本市场改革将在金融体系改革中起到“牵牛鼻子”的作用;
2、建议取消新股首日涨停板限制;
3、预计今年外资流入中国股市规模会进一步增加,6000亿元规模可以预期;
4、股权融资若没有显著提升,宏观杠杆率将稳不住;
5、经常猜A股底使国内不敢买而外资却拼命买;
6、我们要采取措施使交易进一步活跃;
7、已有部分海外投行表明将在政策允许后,申请达到100%控股国内券商;
8、尽快完成推动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任务。
那么,新股上市首日涨停板限制是从何时开始的?
2012年底中国证监会开展了大范围的财务核查,暂停了IPO发行的审核工作,在新一轮新股发行前的2013年12月13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上交所对新股上市首日的申报订单全天实施申报价格控制,即集合竞价阶段最高申报价格限制为发行价格的120%,最低申报价格限制为发行价格80%,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集合竞价阶段最高申报价格限制的120%(即发行价的144%),不得低于集合竞价阶段最低申报价格限制的80%(即发行价的64%)”。其目的是 “为了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日,深交所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规定新股在上市首日的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通知还规定,“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 1小时;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至此,新股发行上市首日的涨跌幅度限制了,交易价格只能在发行价的64%-144%之间。
然而,市场上“炒新”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新股首日均以 44%的涨幅收盘, 随后伴随着多个一字涨停。
市场上关于新股上市首日涨停板限制也有较多讨论。
有观点认为,目前我国A股市场热衷于新股炒作是非理性的,因此需要监管部门设定监管措施加以限制,而新股上市涨跌幅限制政策就能很好达到这个效果。
也有观点认为,首日涨跌幅制度的设立,延期了市场价格对信息的反映,损害了市场的有效定价,并且会助长二级市场的投机, 使得股票价格更加脱离实际。
此次,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的表态,可谓给这一问题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同时,方星海还强调了资本市场合理定价的重要性。
他表示,资本市场有韧性最重要一点就是定价合理。“定价不合理,有巨大的泡沫,很难一下子破灭,你很难恢复过来”。现在定价合理怎么实现?非常重要一点就是无论是期货还是现货市场,做多、做空双方都要给予充分手段、足够依据,价格不是监管部门说的,一定要有各种手段工具,让市场充分博弈,这样定下来的价格才合理。“我们现在各种工具都很少,所以证监会抓紧出台一些双方都可以用的各种工具”。
对于市场关注的创投板和试点注册制,方星海表示,推动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有一个关键字大家要关注,就是“尽快落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这件事情尽快落地,所以证监会正在指导和协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和各部委意见基础上,“我们现在日夜工作,尽早完成党中央和习总书记交给我们这一项十分重要和光荣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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