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纪委消息: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永江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永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永江简历
王永江,男,汉族,1957年3月生,山东曹县人,大学文化,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菏泽市(县级)副市长、菏泽市牡丹区副区长、牡丹区委副书记,2006年12月任单县县委书记,2010年12月任菏泽市委常委、单县县委书记,2011年12月任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17年3月不再任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山东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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