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纪委对查处的3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静安违规在关联企业投资入股谋取利益的问题。2006年2月,李静安在其公司的关联企业湖南博云新材(002297,股吧)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筹备上市过程中,出资34万元,以关联企业副董事长蔡某名义购买博云新材20万股原始股。2009年9月,博云新材股票上市。2010年11月至2013年1月,李静安分多次将原始股全部抛售,从中累计获利607万余元。2017年1月,李静安将违规获利全部上交组织。2017年4月,李静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常明为他人揽储谋取利益的问题。2009年至2012年期间,张常明接受时任祁阳县村镇银行行长王某请托,违规向县城建投、县国土局等单位负责人打招呼,帮助王某承揽银行储蓄。为此,张常明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币12万元。张常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于2017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刘良成为其子揽储谋取利益的问题。2013年初,刘良成为帮助在湖南华融湘江银行工作的儿子刘某揽储,要求其分管的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在该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款业务。2014年3月,刘良成又要求投资公司在刘某工作的银行办理1.99亿元银行贷款业务。刘良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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