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两份关于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引发市场的持续关注——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明确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二是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支持民营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打破一些行业垄断、降低中小企业税费等措施,支持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的发展。
民间投资是反映经济活跃程度、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关键因素,也是衡量各地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正所谓“好的营商环境好比空气、阳光和水,企业一刻也离不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我们看到,各地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趋向优化。
海南省日前公布了第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目录,预选、换领、补领机动车号牌,缴纳违章罚款,办理公积金等495个事项,不用出门即可实现“全程网办”。
辽宁自贸试验区在全国首创13个改革举措,涵盖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国企国资改革、区域开放合作等领域。这些创新实践既有来自重点领域的突破性制度创新,也有系统集成性的制度创新,其带来的正向效应正不断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营商环境趋向完善。
营商环境改善,带来了经济活力的提升。前三季度,北京非公经济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0654.4亿元,同比增长9.9%;创造利润4249.5亿元,同比增长58.7%。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半年来,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大批企业入驻。截至10月底,该自贸区新增注册企业3157家,注册资本1436亿元。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民间投资增速放缓,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不够,“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依然存在,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需提高政策举措的精准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这也是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上述文件的初衷所在。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把营商环境的建设嵌入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用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激发出民间投资、民营企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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