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12月15日讯(记者于梦冉)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五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内容。这是15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的。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民族医药服务。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适宜技术使用,节约医疗费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进一步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有条件的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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