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家县级监察委员会——贺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全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重要一步。
在12月21日召开的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随后,经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贺兰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表决任命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并在现场向宪法集体宣誓。
“作为自治区第一位县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我深感责任重大。贺兰县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只是改革试点工作迈出的第一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在深度融合、规范衔接、高效运转等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贺兰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勇说。
据悉,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纪委和银川市委的安排部署,贺兰县精心谋划实施,压紧压实责任,严格对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组织“精细施工”,县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县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编办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人员转隶、机构设置、集中办公等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平稳推进。
贺兰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与贺兰县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个机构名称,撤销原贺兰县监察局和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局、原反渎局,将相关职能及人员进行整合并入监察委员会。改革后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更专一,力量更精干,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贺兰县监察委员会的挂牌成立,拉开了宁夏各县(区)级监察委员会成立的序幕。目前,宁夏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全面组建监察委员会阶段,到2017年12月底前,全区各县(区)级监察委员会将挂牌成立,2018年1月底前,全区5个地级市监察委员会将全部挂牌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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