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获悉: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消费维权,更好地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能够享受到七天的“后悔权”。但购物“后悔权”并不适用于线下购物。
打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全渠道消费体验成为零售业趋势,在新零售时代,消费者在线下享受到的购物权利应当与线上购物对等,并不能因为消费者线下购物有更多的选择权、比较权,就不该享受到“后悔权”。
其实,目前包括浙江省在内的一些地方工商主管部门,为了让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虑,已经在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还是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对消费者承诺,或者是工商部门引导商家对消费者承诺可以无理由退货,但这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效果不是很明显。因为即便商家没有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虽然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违约行为,但消费者维权却很麻烦,维权成本很高,拦住了很多人的维权脚步。
笔者以为,要有效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最根本的是要让线下无理由退货有法律撑腰。简言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形式建立起线上线下同等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和待遇,让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法可依,让无理由退货服务提升线下实体店竞争力。当然,也要用法律形式保护好商家的合法权益,确保无理由退货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防范和惩治极少数无良的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权利,避免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避免无理由退货加重实体店经营成本。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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