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至19日,王岐山同志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检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谈话函询是从严治党的常态……”
7月20日,中央纪委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其中,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1万件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27.8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6.6%。
谈话函询,既是纪委处置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也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让谈话函询常态化,上下已形成共识,并付诸实践。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本着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目的,各级纪委切实做好谈话函询、诫勉工作,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
数据是最好的证明。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2016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4.1万件次;而2017年仅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谈话函询11万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62%。
不断攀升的数字背后,反映的是执纪理念的转变,更是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能通过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绝不放任不管、养痈遗患,等发展到违纪违法再处理,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组织对干部的态度,反映的是组织负不负责任,干部对组织的态度,检验的是干部的党性。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这是7月10日,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宏江处分通报中提到的违纪情形之一。
在通报中被指出“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中管干部,不止王宏江一人。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公布的中管干部党纪处分通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13名中管干部在通报中被指出“在组织谈话或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等人赫然在列。有人不禁好奇:不就是对组织撒了谎么,有这么严重吗?当然!入了党,宣过誓,就成了有组织的人,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能够幡然醒悟,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把自己交付组织去评判、处理,说明心里还有党的观念、组织意识,对党还有感情,还“有的救”。
反之,在组织谈话和函询时隐瞒事实、遮遮掩掩,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典型表现。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要严肃处理。
谈话函询成为从严治党的常态,“谈”的人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谈出效果,“被谈”的党员干部也要做好心理准备,正确认识谈话函询,消除误解。
组织找干部谈话函询,不是故意找茬或小题大做,而是针对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进行处置。如果反映不实,组织会予以澄清;如果干部如实说明情况且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组织会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及时了结,让同志放下包袱。可见,谈话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给予干部坦白澄清的机会 。“对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结果要书面通知干部本人,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王岐山同志指出,中央纪委已发出了结反馈1770多件次,这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彰显了我们党的自信。
当然,信任也需是相互的。组织信任干部,干部也要信任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并积极改正,重新回到正轨上来。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组织都会给予改正的机会,帮忙把病治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邢婷婷制图:李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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