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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治”促“精治”政协委员建言首都城市治理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1-26 我要评论

千龙网北京1月25日讯(记者 马文娟 纪敬)“精细化关系首先需要建立标准……”“要树立北京市民民主参与城市发展的思路……”“胡同整治最重要的是让百姓生活更舒适……”25日上

  千龙网北京1月25日讯(记者 马文娟 纪敬)“精细化关系首先需要建立标准……”“要树立北京市民民主参与城市发展的思路……”“胡同整治最重要的是让百姓生活更舒适……”25日上午,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专题座谈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吉宁与来自七个界别的政协委员面对面交流。24位发言的委员中,有不少人关注到了市民参与共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标准问题。座谈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吉林主持。

  

以“共治”促“精治”政协委员建言首都城市治理

  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召开主题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专题座谈会,图为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听取委员发言(图片来源:tuku.qianlong.com)。千龙网记者宋鹏飞摄

  提供公共服务需设身处地 重视共治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清华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巫永平两位委员不约而同关注到了城市治理中居民的感受。佟新认为,在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应树立市民参与的思路,建议在总规实施的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加入有关社会影响的评估,进行民意调查,以便于规避风险,及时纠偏。

  巫永平则提出了“使用者友好”的概念。他说,我们目前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一定符合使用者的需求。由于存在交通标识不清等问题,很多到京旅游、工作的外地人、外国人往往找不着北。他认为,公共管理要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提供“使用者友好”的公共服务。巫永平建议,针对现存的设施,政府应从使用者的角度体验一遍,就能发现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比如,红绿灯的设置是否合理、盲道是否被占用等。另一方面,在未来设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时候,也应当以使用者的角度出发,这样可以从源头上避免设计缺陷。

  跟两位的观点一脉相承,市政协委员、北京金日圣宇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康伟宏的关注点更为具体,她提出,城市的导引标识需要规范普及。

  “人出行是面对一个整体的公共交通网络,但北京的地面交通和地下交通标识没有联动,下了地铁不知道该怎么乘公交车,下了公交车也不知道地铁在哪里。”康伟宏建议成立专业的标识小组制定相关规范,并在重点公共场所、街区进行检查。

  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标准先行

  “有些街道在治理‘开墙打洞’的过程中简单地一堵了之,或用铁皮围挡围起来,没有达到提升的效果。”市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融工会主席史利国认为,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是建立在标准化基础上的,建议研究制定首都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以网格为基础,明确各类管理事项的职责分工、人员配备、管理规范、目标要求、考核办法等。

  他还提出,要出台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配套标准,制定整治规范和腾退空间的利用标准,就“如何整治”“整治到什么程度”“腾退空间建设什么、发展什么”提出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便于市民理解和监督。同时,在制定标准时,要把握统一和灵活的关系,大原则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小标准要有灵活性可选性,在总体达标前提下允许各街区体现自身特色。

  提高平房区物业管理水平

  市政协委员、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汇关注的是平房区物业管理问题。他说,这一服务推行后,平房区的居住安全状况、生活环境和交通停车秩序明显改善,但相应的标准制度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物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社区自治、网格化管理的衔接还不够紧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进一步明确平房区物业管理边界,规范其定位和服务范围,在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拓展群众有需求的养老服务、便民服务,鼓励物业企业通过有偿服务方式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实现互利共赢。许汇认为,当前的重点是推进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前期整治和后期管理的有效衔接。

  此外,他还关注到了直管公房的管理问题,建议加强直管公房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出台公房租金调整机制,以共有产权房屋置换实现腾退,对腾退出的住房加强监管。同时,要利用政策和行政处罚等手段治理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的行为。

  城市治理执法从联合向综合过渡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今年被写入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围绕这句话,市政协委员、通州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琴琴展开了话头。她说,2017年,各区对这种执法模式进行了大量尝试,有利于解决条块分割的问题。但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例如,街乡职能还非常有限,不具备执法资格,不能做到准确判断违法行为,从而精确吹哨;部门执法力量有限,不能做到及时报到。

  为了真正实现长效执法,张琴琴建议,赋予街乡一定的行政检查权,形成的证据固化下来作为下一步执法的依据;同时,加强街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明确街乡吹哨执法的事项清单和固定程序,保证执法的延续性;通过立法,由联合执法向综合执法过渡,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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