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方案》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划分不再按东、中、西部地区,而是将不同地区按照财力、经济发展水平分档、分比例确定央地不同责任。同时,基本公共服务财力更有保障,不足部分可以通过转移支付解决。
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有四方面意义。一是标志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对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方案》中的事项都涉及基本民生,支出稳定性强,率先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规范相关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稳定性,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
三是通过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再配合相关预算管理措施,对这些重点民生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有利于提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四是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推动解决中央与地方部分财政事权不够清晰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促进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该负责人表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从国际上看,事权划分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也不尽相同,多数国家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国各领域改革正在加快推进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化推进还需要一个过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要推动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又要与之相适应,协调推进,并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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