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本报实习记者潘之望摄 |
本报记者 王皓
昨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会,邀请大会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宪法修改是利国利民的大喜事
沈春耀首先介绍了宪法修正案通过有关情况。他说,3月11日下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我们参与和见证了这个重要时刻。15点52分,会议主持人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于当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
沈春耀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喜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顺利完成的第一项重要议程,可喜可贺。
他在介绍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宪法修正案有关情况时说,共有2400多名代表在全团会和分组会上发表审议意见,严格依法按程序表决通过。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
沈春耀介绍说,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主要内容有几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二是调整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的内容。
三是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方面的内容。
四是调整充实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五是调整完善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方面的内容。
六是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对外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这次修宪中明确讲到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七是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
八是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
九是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
十是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
十一是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
最后一个方面,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我们相信,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将有力地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地推动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
沈春耀说,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党的十九大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提炼概括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且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我们国家宪法的一大特点,就是明确规定国家的指导思想。这一次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宪法修正案载入国家根本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沈春耀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的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广泛的高度认同。所以在宪法关于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及时反映我们党领导人民创新的最新成果是我国宪法的一大特点,也是我们宪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经验。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历史选择人民选择
在说明首次在宪法条文部分增加党的领导相关规定的情况时,沈春耀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很多场合都做过系统的、完整的,可以说是非常深刻的阐述。这次修宪,就在宪法条文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写上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样一句话。
沈春耀说,这处改动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第一,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第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性。第三,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时代性。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全局性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在介绍宪法新增监察委员会的意义时,郑淑娜说,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设立监察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涉及国家机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做顶层设计,要在宪法中做出规定。
郑淑娜介绍说,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以及它的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包括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做出了规定。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就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我想,这些规定必将进一步推进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进一步实效。
宪法宣誓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在回答宪法为什么要增加有关宪法宣誓内容时,沈春耀说,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做出了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两年多来,全国各级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进行宪法宣誓,包括由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任命的工作人员。
沈春耀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有宪法宣誓程序,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还是第一次。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宣誓,各级国家机构都普遍实行。这次在宪法的第27条中增加这一条款,把这个制度确定下来,首先是一种加强和提升,从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员、各级领导人员就职时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的誓词相应作了一下修改,也是要配合把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的需要。这次宪法修正案确立下来,我觉得对宪法的贯彻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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