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联社3月13日报道,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天听取了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国有媒体说,这部法律的目的是构建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根据该法,中国共产党的反腐监督机构将与监管干部的机构合并,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报道称,在对监察法草案进行说明的过程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说,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根据该法案,中国将在国家、省、市、县级组建监察委员会,监督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教育、医疗、文化和体育机构的公职人员。
另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3月13日报道,各级政府、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公职人员都将受到中国新的反腐机构的监察。
报道称,根据监察法草案,该机构将不仅监察共产党9000万党员的不端行为,还将监察国有企业、医院、教育和文化机构、体育组织以及研究机构等的公职人员的不端行为。
报道称,法律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拥有讯问、询问、冻结、扣押、搜查等权力。
中纪委副书记肖培对新华社说,这肯定会推动反腐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也会增强人民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此外据《香港经济日报》网站3月13日报道,当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监察法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草案说明,指出若涉及严重及复杂案情,可能逃跑、自杀或毁灭证据,可被“留置”于指定场所,但调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李建国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草案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另外,“打铁必须自身硬”,草案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包括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等。
又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3月11日报道,中国全新的强大政治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将是一个“超级部委”,将主导和扩大中国领导人习近平推动的反腐败运动。
报道称,国家监察委员会将与中共的纪检机构中纪委进行融合。中纪委主导的反腐斗争迄今为止已经惩处了约150万名官员。
报道称,这两个机构将共用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将更大。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