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质量,直接影响法院审判的质量。”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陈海仪对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约”这段内容,格外关注。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说,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全面认真评查剖析,通报典型案例,提高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2115人,较前五年上升85.7%。
“全面、认真、评查、剖析,这几个字非常有力度。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约的积极态度,以及强化自身办案能力的积极作为。”陈海仪说。
陈海仪认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之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权的行使者,能够积极调整工作理念和思路,不断适应新的要求和挑战,令人钦佩。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良性制约关系,有利于对证据的把握、收集,以及在办案过程中发挥积极有效的层层把关作用。其实,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提高案件的质量,避免出现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判决不公平的案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北京3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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