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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监察委深度融合:人员转隶之后,工作量增加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3-27 我要评论

时代周报记者 陆璐 发自广州 3月23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标志着中央、省、市、区县级监察体系全面组建完成。同时,成立22年的检察院反贪污贿赂

时代周报记者 陆璐 发自广州
  
时代周报记者 陆璐 发自广州

  3月23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标志着中央、省、市、区县级监察体系全面组建完成。同时,成立22年的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在此之前,作为监察体制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原地方各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已完成和各级纪委的合并,人员编制的转隶工作顺利完成。

  然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机构重组。转隶完成后,人员的融合和工作流程的磨合尚需时日。

  无论是改革还是转隶,最终的落点都集中在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参与者身上。对过程的感受,来自基层的公务人员体会尤深。

  人员转隶三原则

  2018年元旦刚过,前检察官杨素正式成为区级监察委员会的一员,她的办公地点也从原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搬到区委区政府大楼。同一天,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门牌被取下。

  由于本次转隶采用了“成建制”转入的方式,不仅是人员及其编制,包括电脑、椅子、办公桌在内的原反贪污贿赂局的所有财产都统一划归到同级监察委名下。

  据杨素透露,其所在区监察委在接收原反贪污贿赂局转隶人员时,主要遵循三个原则:第一,党员必须转隶;第二,原反贪污贿赂局人员原则上都要转隶;第三,非党员可以沟通,以尊崇个人意愿为主。

  从最后的转隶结果来看,大部分人员完成转隶,但也有少数人除外。“主要是一些年纪大的非党员因为个人或者家庭的原因,不想再做侦查工作,这些人就会被安置到检察院的其他部门。此外,党员中也有临退休老同志,刚开始转隶意愿不强,但通过做工作,最终也同意转隶。”杨素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同时,为实现人员的深度融合,转隶后实行混编制度,原反贪污贿赂局转隶人员会被打散分配到监察委的各个部门中。

  谈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差异,杨素感受颇深。“以前,我们更多是从罪与非罪角度考虑问题,处理的标准就是罪与非罪,而现在既要执法又要执纪,不仅要关注职务犯罪,也要紧盯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增强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杨素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另一位省级监察委转隶人员表达了类似感受。“氛围不一样。以前重业务,现在更要讲政治。另外和地方上的接触比以前更多。”

  实际上,为加强思想引领、促进干部队伍有机融合,各级监察委对3省(市)试点经验加以应用,通过脱产培训、座谈会、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以广东省为例,1月24日,230余名省纪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和省检察院转隶人员一起接受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据了解,此次培训主要以“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为目标设置课程,采取辅导授课、案例解析、分组讨论等形式,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开展集中“充电”。

  工作量增加,能力上恐慌

  “对个人提出的挑战很大,有些难以应对。”周琦是某地级市监察委办公室公务员,其所在单位于2月底完成监察委组建和人员转隶后,她日常服务的对象从72人变成了170人。这多出来的98人,既包括新召回的原纪委派驻各职能部门行使监督的派驻机构组长,还包括从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35名转隶人员。

  “监督对象和范围扩大,工作量明显增加了许多。”针对这一点,周琦一个最直观的感受是:由于办案人员外出调查必须出具介绍信、调查函等,这些都必须经办公室盖章。“每天找我盖章的人翻了好几倍。”

  尽管其所在市级监察委组建完成仅1个月,监察对象具体人数还在统计当中,但从此前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可以看出一二:据新华社报道,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

  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后,周琦所在办公室人员没有增加,服务对象和事项却骤然增多。同时,职能和依据的法律法规调整后还需要学习业务知识。她开始体会到自身能力不足的恐慌。“尽管有挑战意味着进步,但每天都担心自己跟不上变化而被时代抛下。另外是精力上恐慌,工作量增大后,对体力和脑力都是巨大的消耗。”

  此外,由于采取了成建制转入方式,转隶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制度依然保持不变,这导致转隶后在监察委内部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包括法院、税务等在内的垂直管理部门,薪资水平一直比普通公务员要高一些。”据周琦反映,同级科员工资相差1000元,转隶后的原检察院科级干部工资比纪委处级干部还要高。

  调整后监察效率变高

  随着《监察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监察法》承继《刑事诉讼法》,成为全国各级监察委行使权力的主要法律依据。

  此前3省(市)试点实践中总结出的一条重要经验,是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内部监督机制。省、市两级实行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这一经验被推广开来。

  以广东省为例,改革后省纪委监察委设立2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部门10个、执纪监督部门7个、审查调查部门6个,以及1个专司追逃追赃部门。

  周琦所在市级监察委在成立7个执纪监督部门之外,还成立了3个执纪审查部门。据了解,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日常监督、不负责具体案件查办;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初核和立案审查,由不同副书记分管。“主要是为了部门相互配合和制约,充分发挥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周琦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违法审查、取证由原检察院反贪、渎职部门移交至监察委执纪审查部门后,周琦认为,通过实际办案过程检验,办案效率相比以前提高了。

  “纪检工作中的纪律审查、违法处理等,本来就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工作有"共同套路",但以前移送后由检察院行使调查取证权,"共同套路"往往要再走一次。现在则可以直接由监察委完成"违纪认定和违纪审查"两个环节,再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周琦说道。

  (应采访对象要求,杨素、周琦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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