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
就业
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系统直接计算显示)
住所
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
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 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 0.5分
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 0.5分
教育
取得国民教育系统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
大学专科(含高职) 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37分
职住区域
自2017年1月1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满1年 2分
满2年 4分
满3年及以上 6分
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自2017年1月1日起,就业地和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满1年 4分
满2年 8分
满3年及以上 12分
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保缴费行政区域判断,居住地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
创新创业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
获国家级奖项最高 12分
获本市市级奖项最高 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
满1年 2分 满2年 4分 满3年及以上 6分
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
满1年 2分 满2年 4分 满3年及以上 6分
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
满1年 2分 满2年 4分 满3年及以上 6分
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以上各项加分均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纳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6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 6分
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上两项之一的,加6分。只能选择一种加分类型,不累计。
自2017年1月1日起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每条记录-12分
年龄
不超过45周岁20分
荣誉表彰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20分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 20分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20分(以上各项加分不累计。)
守法记录
自2017年1月1日起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被本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
每条记录-30分
新京报制图/陈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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