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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创始人张文中 再审改判无罪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5-31 我要评论

今天上午,张文中身着西服提前来到最高法院第一法庭门口,与其辩护律师在法庭门口低声交谈。图为上午10时许,最高法再审宣判张文中(前排右一)无罪 摄/通讯员 胥立鑫 今天上午

今天上午,张文中身着西服提前来到最高法院第一法庭门口,与其辩护律师在法庭门口低声交谈。图为上午10时许,最高法再审宣判张文中(前排右一)无罪 摄/通讯员 胥立鑫
  今天上午,张文中身着西服提前来到最高法院第一法庭门口,与其辩护律师在法庭门口低声交谈。图为上午10时许,最高法再审宣判张文中(前排右一)无罪 摄/通讯员 胥立鑫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罚金及追缴财产,予以返还。

  原审判决

  三罪共判12年 罚50万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文中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宣判后,张文中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院终审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17年12月27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此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2018年2月12日,再审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再审中,张文中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检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无罪。

  再审改判

  张文中、物美集团无罪

  最高法再审认为,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均属于国债技改贴息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

  张文中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在收购粤财公司所持泰康公司股份过程中,梁某没有为物美集团提供帮助,物美集团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张文中并未向梁某支付500万元,梁某也未提及此事,数月之后,在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物美集团因李某某通过陈某某索要而支付500万元,不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主观故意,梁某事后得知,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接受该笔款项,该款一直被李某某的公司占有,物美集团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张文中作为直接负责人,对其亦不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最高法认为,原判认定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据悉,后续的国家赔偿、已执行罚金及追缴财产的返还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追访 改判是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张文中案改判有何重要意义?

  据最高法审判监督庭负责人介绍,张文中案的改判,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对于张文中及物美集团来说,洗刷了他们长期背负在身上的罪名,恢复了他们的名誉和财产;对广大企业家来说,看到了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进一步营造了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使广大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再次说明了这一道理。体现了人民法院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案的改判,也必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对人民司法的信任,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对历史形成的案件,如何妥善处理?

  最高法审判监督庭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一段时期也确实存在对民营企业不公平、不合理对待的现象,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设置了不少门槛,导致民营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的经济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些民营企业家为寻求企业发展,不得不采取挂靠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戴红帽子”,在经营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行为。对此,我们应当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

  此案中,对物美集团在申报项目及实施项目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以及在与国企交往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也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看待。

  依法妥善处理特定历史条件下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对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者定罪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

  此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充分听取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诉讼代表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和物美集团无罪,维护了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利。

  最高法对之后

  纠正涉产权案有何打算?

  最高法审判监督庭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最高法将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一是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于涉企业家产权申诉案件,要畅通申诉渠道,加大审查力度,逐一进行甄别,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经审查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要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对原判执行、追缴、没收不当的财产要依法予以返还,充分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是深入剖析涉产权错案产生原因,健全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错案的发生。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在司法救济、倒逼防错中的功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涉产权错案防范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确实存在违法审判情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加快清理和修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范和制度,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司法政策,推动产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要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不断丰富和积累产权保护司法经验。深入调研涉产权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加强产权保护精准度。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统一涉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

  文/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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