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6月25日下午,被称为“普速列车无烟诉讼第一案”的李某诉哈尔滨铁路局案在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一审判令要求中铁哈局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
去年6月,大学生李某从北京站乘坐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在车上遭遇二手烟。在向相关部门投诉无果后,李某将运营该趟列车的中铁哈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K1301次列车内吸烟,该案也被称为“普速列车无烟诉讼第一案”。
2017年12月27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哈尔滨铁路局辩称:该局在普速列车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原告造成侵权;被告将原告安全正点运送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应尽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当日,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6月25日,法院当庭宣布,支持李某提出的取消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的要求。但对李某提出的要求中铁哈局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铁哈局公司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影响了旅客的乘车环境,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违反了承运人的从合同义务。不仅影响李某的身体健康,还会对其他乘客的出行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应该采取改进措施。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原告方当事人李某并未出现在法院的宣判现场。原告与被告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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