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日前发布提示,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用工约定双方权益保障的凭证,但有些企业会利用强势地位,故意做假,侵犯劳动者权益。
例如,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不填、却让劳动者先签名的“空白合同”;缺少待遇、解除合同及违约行为的追究条款等必要细节的“简单合同”;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双面合同”,符合法律的一份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另一份不合法律的才由双方各持;不与劳动者协商,权利义务一边倒的“暗箱合同”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署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任何条例的签订和更改都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北京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生纠纷,根据上述“问题合同”难以认定双方责任,往往倒向对用人单位有利的一面。
此外,常见的“问题合同”还有“抵押合同”,指少数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要求劳动者将证件或财物作为抵押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时,则以种种理由不退还。
在一些特殊行业,还存在“生死合同”,即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据介绍,即使签订了“生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北京市总工会提醒,签订劳动合同切勿心急,需认真核准各项内容,如有疑问可向工会寻求帮助。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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