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基金公司内部人员透露,《指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的内控体系、风险控制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和自律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内控体系方面,《指引》要求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所涉及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部门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涉及债券投资交易的经纪、自营、承销、资管、投顾等业务则应当分开办理,并在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严格分类,以防范利益冲突。债券投资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应当专人负责、相互监督,不得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
此外,《指引》还明确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构建完善的债券投资交易内部控制体系,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业务相关部门、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等中台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信息技术部门、法律部门、清算部门、财务部门等后台部门职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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