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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债券投资监管升级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10-10 我要评论

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一些投资债券市场的金融产品也受到波及,部分缺乏良好的内部评级和风险管控机制的基金公司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10月9日,中国证券

  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发,一些投资债券市场的金融产品也受到波及,部分缺乏良好的内部评级和风险管控机制的基金公司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10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征求意见稿)。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已有部分基金公司收到该文件,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基金与券商风控要求将统一

  据北京一家小型基金公司内部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的内控体系、风险控制管理、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和自律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内控体系方面,《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所涉及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部门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涉及债券投资交易的经纪、自营、承销、资管、投顾等业务则应当分开办理,并在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严格分类,以防范利益冲突。债券投资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应当专人负责、相互监督,不得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

  此外,《指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构建完善的债券投资交易内部控制体系,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业务相关部门、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信息技术部门、法律部门、清算部门、财务部门等后台部门职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员坦言,公募基金在内控体系方面的要求一直较为严格和完善,提高内控要求,更多的是将公募基金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普及至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等其他机构,提升行业水准,实现标准的统一。内控体系的完善可以保证债券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打通原有的内控盲区,实现研究、风控、投资流程衔接不断档,解决交易不公平的问题,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位固收投资业内人士则表示,该举措有利于实现券商一级和二级部门之间的风险隔离。据了解,此前部分券商的投行部门在承销债券认购情况不佳时,会选择本机构的自营或资管部门来买单。若该债券的收益良好,公司自然也会获得相应回报,然而,该债券业绩不佳甚至出现违约时,则风险和大额亏损也会随之转嫁至二级部门。

  在上述人士看来,内控体系的建立有助于鼓励券商自营和资管部门在认购投行部门推荐的产品时,不一味接受,而是按照市场化思维去进行有选择的考虑,把风险更多地屏蔽在一级部门,降低信用风险带来的相应损失。

  完善内部评级建立白名单

  在风险管理方面,《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自营或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建立以“风险指标管理”、“内部评级”、“额度管理”和“交易监控”为核心的多维度风险管理体系。

  《指引》征求意见稿强调,在风险指标体系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自营或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建立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和信用风险指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同时要求原则上不得超标开展业务,对于暂时性超标情况,应当明确超标审批的流程。出现暂时性超标时,应当严格履行超标审批流程并制定在一定时间内降至指标范围内的具体处置方案。

  而在内部评级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内部评级机制,对现券交易、回购、远期、借贷交易的标的债券进行内部评级;对回购、远期、借贷交易的交易对手也应当进行内部评级。《指引》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内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交易标的债券产品库制度(可包含黑名单制度)和交易对手白名单制度。

  对黑白名单的设立,上述固收投资业内人士认为,是要求证券基金机构设立债券投资池,入库白名单的才能投资,而对于黑名单中的产品则直接禁止投资。“其实主要还是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对于收益普遍不高、薄利多销、以量取胜的债券产品,哪怕一只产品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该业内人士如是说。

  有鱼基金高级研究员王骅也表示,过去一段时间的公募踩雷事件暴露了一些基金公司过度依赖外部评级的弊端,基金公司踩雷与自身过于激进的投资模式以及过分依赖外部机构给出的债券评级不无关系。而完善的内部评级制度则能够在外部评级的基础上,按照各个公司的投资策略和方向对拟投资的信用债进行内部信用评估,结合宏观利率水平和拟投资债券的信用风险,为债券投资备选库的创建和管理提供依据并进行跟踪。

  根据评级风险匹配交易额度

  在额度管理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交易额度管理机制。对于现券交易,应当对标的债券实施额度管理,根据内部评级风险等级分配相应的交易额度;对于回购、远期、借贷的交易,应当对交易对手实施额度管理,根据内部评级风险等级分配相应的交易额度。《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交易对手白名单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而在交易监控方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选取市场公允指标主动建立多指标、差异化的债券投资交易价格和利率的比较基准体系,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比较基准。此外,《指引》征求意见稿还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禁止行为进行了相关要求。

  在王骅看来,《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要求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基金公司的债券投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券投资风险,保障债券资产的安全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引导参与机构建立健全风控体系,强化估值管理,促进基金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同时也能更好地推动参与机构从多个方面建立完善内部评级机制,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加强对自身及客户的风险管理。

  北京商报记者 苏长春 实习记者 刘宇阳/文 宋媛媛/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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