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知》来看,近期典型的诈骗方法为:不法分子盗用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的官方APP信息后,冒用其名称、logo等制作虚假APP,并将其发布至某APP托管服务分发平台上(非官方应用商店)。之后,不法分子在微信群中发布二维码,诱使金融消费者在扫描后进入该平台下载以假乱真的信托公司APP,并以此诈骗投资者钱财。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实际上《通知》早在11月中旬就已经下发,关于自查整改工作一直在积极有序的推进当中,但因为目前没有信托公司公布这次的自查情况,所以也处于“隔岸观火”的状态。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在助力信托销售渠道建设方面起了很大作用,除了APP、微信公众号,一些网站或者大型科技公司也在帮助信托公司引流,这些创新销售渠道存在一定与现有监管要求不相容的问题。”
而此次《通知》也要求辖区内各信托公司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主要包括三大重点,第一,各信托公司存在利用微信朋友圈营销推介信托产品,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即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APP宣传信托产品,以及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将客户直接“引流”至信托产品等违规销售行为的,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整改。第二,各信托公司应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业务的风险点,及时整改,排除风险。第三,各信托公司应全面排查信托产品推介渠道、手段和行为,严守合规底线,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袁吉伟进一步指出,此次监管针对金融科技背景下销售渠道建设提出了明确合规要求,诸如微信朋友圈营销、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引流都要求进行整改。对于资管新规下,投资者合格性和产品销售适当性再次进行了强调,进一步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实现信托公司尽职履责。
事实上,此前不法分子冒充信托公司工作人员之名行欺诈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12月1日,云南信托就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不法分子冒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名义,以未经备案许可的非法网站和手机客户端APP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金融诈骗:谎称资金募集,实则兜售虚假信托产品,同时,诱导金融消费者推荐注册会员以获奖励。更早前,上海信托、湖南信托官网也曾挂出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其名义在微信群进行宣传,发布虚假金融产品;或者假借其员工名义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外推介、宣传或销售并诱使网民下载虚假APP进行金融诈骗。
《通知》也要求各信托公司应充分认识依托互联网技术推介信托产品的合规风险,推介信托产品应坚持合格投资者标准和风险适当性管理原则。对发现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线上诈骗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报案、公告;再次,各信托公司应加强投资者教育。
对投资者如何防范金融诈骗存在的风险?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强调,投资者不要到不正规的软件市场下载未经验证的app。在转款之前要详细查看支付通道的信息,特别是要查看收款方的完整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必须立刻停止支付。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应该立刻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取收款方信息。收集和固定证据后,可以报警或者相关人民法院起诉,以便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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