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为加快推进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等22部委12月25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下发通知。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会计人员。
知名财税审专家、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充分发挥信息共享机制并对共享信息的长效管理,各项惩戒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据悉,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记入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实行行业惩戒;限制取得相关从业任职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依法限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荣誉称号;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对于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备忘录》指出,认定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推送给财政部,并及时更新。财政部定期梳理汇总后通过共享平台向其他21个部门和单位提供上述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
“尽管以往对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两方面都未能真正形成强大合力,对推进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效缓慢。”刘志耕表示,相关的宣传部署以及下发的文件均不在少数,但是实际行动和落实力度效果并不明显,导致部分业内人士认为相关规定不过是“走过场”。
《备忘录》同时要求,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值得注意的是,《备忘录》指出,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履行信用修复相关程序的,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退出,不再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刘志耕表示,希望此次22个部委联手,真正紧密配合,制定好违法失信信息的使用、管理及监督等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分别指导各下级单位依法依职权落实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惩戒措施。
“充分发挥好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对共享信息的长效管理,相信惩戒措施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持续落实。”刘志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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