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他透露,本市将从7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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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决策,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具体调整为:
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
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6元/月;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0元/月。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同时兼顾同历年增长水平的平衡及今后待遇增长的可持续性,本市继续按照国家确定的调整机制,自1月1日起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待遇进行调整。其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幅为6.5%左右,生活护理费增幅约为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