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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一揽子财政政策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7-09-15 我要评论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rel='nofollow'/> 图为财政支持漫画浙江省财政厅供图摄 中新网杭州9月14日电(见习记者胡哲斐)14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浙江省出台了《关

  
图为财政支持漫画 浙江省财政厅供图 摄 
    中新网杭州9月14日电(见习记者 胡哲斐)14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浙江省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一揽子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快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

  根据《意见》,浙江省将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浙江省财政在安排各项与民生相关的转移支付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需求较大县(市)的财力保障。

  除了上述机制外,浙江还将建立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补助机制。《意见》显示,从2017年起,浙江省财政对名列该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前3名的设区市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应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浙江省财政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浙江省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相关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意见》还指出,浙江省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浙江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浙江省财政按照学籍人数及相关标准核定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浙江省财政厅本次出台的一揽子财政政策中,还包括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支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带动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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