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住建厅发布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的通知》,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日报系统监测数据和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等情况,由于上述四市县近期商品房价格上涨压力较大,市场较热。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将《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及市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暂按规定统一提高到5年执行。
记者向上述四市县相关主管部门核实,住房限制转让年限提高均按照海南省住建厅要求执行。
此前,今年4月14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出台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中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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