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求,海南配套建设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保障基地,落实海洋强省战略。从2017年起,停止审批新设非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严格控制钼、锆英石、钛铁矿、萤石、石英砂、饰面石材、高岭土等矿产的开采总量,节约集约地有序开发建筑用砂石土、地热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等保障性矿产资源,禁止开采稀土、珊瑚礁灰岩以及占用耕地采挖砖瓦粘土矿产。
海南将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到2020年矿山数量控制在3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左右。低品位矿、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围岩和夹石综合利用率达80%。
《规划》提出,海南全力推进绿色开发新模式,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政策扶持、分类指导,开展60座左右矿山的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示范,至2020年建成120座左右绿色矿山。
《规划》明确,海南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矿山企业治理恢复主体责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全面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力争“十三五”时期全面还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欠帐。至2020年,海南规划完成91处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总面积1856公顷;至2020年,规划完成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的土地复垦面积约769公顷。
海南将进一步提高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防治等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公益性基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到2020年完成1∶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2188平方千米、1∶2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80900平方千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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