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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发布鼓励民宿扶持办法 企业最高获投资额15%扶持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7-11-13 我要评论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rel='nofollow'/> 图为现场签约。卢媛摄 贵州安顺发布鼓励民宿扶持办法企业最高可获投资额15%扶持 中新网贵州安顺11月12日电(卢媛)11月12日,贵州

  
图为现场签约。 卢媛 摄 
    贵州安顺发布鼓励民宿扶持办法 企业最高可获投资额15%扶持

  中新网贵州安顺11月12日电 (卢媛)11月12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发布《西秀区鼓励民宿及配套服务业的扶持办法》,企业最高可获得投资额15%的扶持。

  12日,安顺市西秀区举办西秀区旅游产业招商会暨项目签约仪式,30余家旅游企业齐聚西秀,寻找投资机遇,签约仪式上同步发布《西秀区鼓励民宿及配套服务业的扶持办法》,从产业扶持、基础设施配套、租金补助及运营产值奖励四个方面扶持地方民宿产业及配套服务业发展,健全西秀区旅游产业基础配套,提升旅游服务体系。

  《办法》中提到,凡在西秀区投资建设的主题酒店(民宿)、餐饮连锁企业、休闲吧、健身养生会所等服务业项目的企业,投资额到达500万元(人民币,下同)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按投资额的8%给予扶持;投资额到达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投资额到达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扶持。对于投资者在区域投资连片开发项目的,由西秀区区政府负责水、电、路、网络、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费用由企业自理。

  在租金补助方面,对于租赁政府产权进行装修后运营的项目,在项目投资运营之日起三年内,可按照租金额的100%给子奖励,该项奖励每年度结算一次,提交奖励申请30个工作日内拔付到企业收号。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采劝一事一议”政策。

  在运营产值奖励方面,项目建设运营后,按照项目缴纳的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个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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