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自行成交版和经纪成交版合二为一,形成了统一的新版《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中细化了出卖人对房屋权属及使用情况的告知义务,将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需要了解的问题进一步在文本中明确、细化。
其中,明确房屋成交价格的构成及金额,减少“阴阳合同”交易。文本中明确“该房屋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有关价格已全部包含在上述房屋成交价格内”,并进行了详细列举,防止买卖双方为了规避税收,将房屋成交价格拆分为净房屋价格和装饰装修等价格的情况发生。同时文本要求房屋转让价款、申请贷款与申报的房屋价款、缴纳税收时申报的房屋价款一致,减少交易中出现的“阴阳合同”。
文本还细化了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条款。文本在原有付款条款的基础上,对于贷款机构不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贷款机构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贷款机构批准贷款后买受人仍无法按期取得贷款或买受人拖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等情形下,赋予双方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的权利。
文本中增加预告登记保障合同有效履行。预告登记能够保障合同有效履行,防止一房多卖。通过预告登记,买受人在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之前,无法办理登记,进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在办理预告登记之后,如果没有得到买受人的同意,也无法处分该房屋。
因户口迁移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纠纷发生,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并约定了户口预期迁出等相关违约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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