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市交委和市财委联合印发《深圳市2015-2019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2015年~2019年我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家燃油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含节能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新能源运营补助”)分配以及发放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2017年1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家燃油补助对象包括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公交车辆以及油气混合的双燃料公交车辆(以下合称“燃油公交车”)。办法中规定,公交企业年度国家燃油补助总额=年度国家燃油补助单车(标车)补贴×公交企业年度平均标车数。
根据办法,公交车辆标车数的折算方式为,市交委官方平台记录的车辆类型项为“大型公共汽车”的公交车按1标车计算,平台记录的车辆类型项为“中型公共汽车”的公交车按0.5标车计算。公交企业年度平均标车数=本年度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交企业享受国家燃油补助的运营标车总数之和/12。这也就意味着,标车数更大的企业有机会获得更多补贴。
除了燃油补助,办法中另外一个重要补助,即新能源运营补助,范围包括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以下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其中新能源公交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公交车、燃料电池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车长10米及以上的纯电动公交车,每辆车每年最高可获得补贴8万元。
(原标题:我市发布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补贴办法)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