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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东莞城区“禁烟” 违者将被罚款拘留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3-01 我要评论

记者唐波报道:本周五将迎来元宵节,东莞城区及松山湖已经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昨天,东莞公安机关发出通报,提醒广大群众依法销售、合法购买、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止

  记者唐波报道:本周五将迎来元宵节,东莞城区及松山湖已经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昨天,东莞公安机关发出通报,提醒广大群众依法销售、合法购买、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止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即日起至今年3月11日,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推进烟花爆竹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全力消除烟花爆竹隐患。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若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城区及松山湖全面“禁烟”

  记者了解到,“禁烟”区域主要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此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区域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东莞公安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违者将被罚款拘留

  同时,东莞公安表示,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市民购买烟花爆竹须在合法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严禁向非法销售点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及非C、D级的燃放类产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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