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耀斌介绍,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历史悠久,在大多数国家普遍实施。几乎每个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都存在以下四个共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二是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中,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三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
四是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史耀斌表示,我国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但会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比如合并整合相关税种,以及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使房地产税制度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史耀斌说,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个总体思路,目前正在设计、完善,并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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