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表示,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是为满足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可进一步完善该行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主体地位和体制架构,并有效防范化解主体风险,以实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服务宗旨。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符合国内外银行业发展趋势,且本次投资不会对该行资本充足率及其他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光大银行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转载请注明出处。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维妙)6月1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后续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可考虑引进战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