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有效处理是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必须加强垃圾处理的源头防治、循环利用和分类处置,建立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尤为重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这为固体废物有效处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固体废弃物的来源,一是产业发展形成的生产垃圾,如建筑业发展形成的废旧建材等,经过多年系统治理与综合利用,工矿业和建筑业形成的垃圾大多得到有效处理;另一个来源是城乡生活垃圾。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达2.15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14%,与20年前不到5%相比,可谓成绩显著。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与减量化程度较低,主要以填埋方式进行垃圾末端处理,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而且有可能形成二次污染。
今后10余年,我国仍将是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城市人口将以1%左右的速度增长,按年人均500公斤垃圾量计算,年新增城市生活垃圾量将达700万吨左右。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的有机物比例趋于提高,以填埋方式处理垃圾不仅形成环境安全隐患,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恢复生态循环链条意义重大。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固体废弃物处理主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例如,意大利威尼斯市由负责城市环境的环保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垃圾箱的投放、垃圾清运与工厂化处理。垃圾处理厂实行流水线式处理方式,通过烘干、重力分离方式将混合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质分选出来,将塑料、玻璃、金属、木材、废纸等分类选出并加工成各类原料,提供给相关厂家。厨余垃圾等有机垃圾经过灭菌、消毒和重金属清除后,成为有机肥料供农业公司使用。采取循环经济方式处理固体废弃物,构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垃圾处理费用与收益差值的平衡由市政与公司协商解决,不足部分则由征收的居民垃圾费补偿。日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垃圾资源化法案,垃圾处理业务大部分被委托给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垃圾有效处理。
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区域发展差异较大,整体上处于城镇化与工业化中后期的较快发展与提升质量阶段,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压力较大。国情特点决定的垃圾资源化方式和垃圾混合丢放方式,导致垃圾处理企业收益低且成本高,居民缴纳的物业卫生费也不足以弥补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收支差。农村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和有效处理,对农村人居环境和土壤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更为严峻的是,医疗垃圾等危险固体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对人们健康危害更大。可见,加快完善垃圾处理的市场机制,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势在必行。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具体来看,一是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本着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实施将理顺垃圾处理各相关主体责任,促进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通过垃圾收费和“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双向作用,促使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是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垃圾处理市场化准则。“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表明充分考虑到了居民用户的复杂性和承受能力,采取逐步推进的策略。
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意见》提出,“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也明确指出,“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逐步增强农户环保意识”,把建立市场机制与培植市场发育条件进行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政策更接地气。
四是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意见》提出,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这进一步明确了在危险废物处理全过程中政府的监管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刘治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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