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收购万达文旅本集团暂定以代价人民币63亿元向万达文化收购万达文化旅游创意集团有限公司(‘万达文旅’)之全部股权,且该代价将由本公司以现金、发行股份及╱ 或可换股债券(根据本公司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之收市价(即每股1.16港元)厘定本公司之股份价值)之任一方式清偿。万达文旅主要从事主题公园设计、建造及营运管理业务。
(ii) 出售该等项目公司本集团出售其於万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万达国际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万达美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万达澳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统称‘该等项目公司’)之全部权益予大连万达商业包括以下各项: (i) 於本集团於桂林之项目之控股公司万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之51%股权; (ii) 於本集团於伦敦之项目之控股公司万达国际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之60%股权; (iii) 於本集团於芝加哥之项目之控股公司万达美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之60% 股权;及(iv) 於本集团於悉尼及黄金海岸之项目之控股公司万达澳洲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之60%股权。 预期上述出售事项之代价将基於该等项目公司之资产净值厘定,有关资产净值将根据独立估值协定,并以现金结算。
(iii) 收购万达酒管本集团暂定以现金代价人民币7.5亿元自大连万达商业收购於万达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万达酒管’)之全部股权。万达酒管主要从事酒店设计、建设及营运管理业务。
上述可能交易事项须受(其中包括)下列各项规限:
(i)所涉及各方之董事会及股东批准,并遵守其各自之章程文件;
(ii)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之适用规定;在上述事项规限下,可能交易事项(倘订立)或会构成上市规则项下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并须受其条文规定–2– 所规限。倘各方就载列最终交易条款及代价之相关最终协议达成一致并订立相关最终协议,则本公司将遵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上市规则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可能交易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最终条款尚未落实,仍待各方进一步磋商,及或会与框架协议所载有所偏离。倘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之正式文件,则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刊发进一步公告。由於可能交易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上午九时一分起在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申请股份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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