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住建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将6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其中就包括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80天内1省、9城响应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不完全统计,自6月28日通知公布以来,新乡、佛山、成都、乌鲁木齐、宜昌、北京、郑州、洛阳、南京等9座城市以及湖南省相继发布公积金新政,专门针对通知中整治房企拒绝、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湖南、南京、佛山等地发布相应方案或办法,对上述房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9月12日,《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房企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将被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8月15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专题办公会,安排部署中心开展“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外,北京、成都、郑州、洛阳、新乡、乌鲁木齐等城市分别下发通知或公告,规定房企及中介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 月 13 日表示,将通过现场检查、暗访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重点整治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购房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违规行为。
不过,这并非住建部等相关部门首次提及维护公积金购房贷款权益。
在2017年12月26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央行、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此后,各地相继发文,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初步统计发现,海南省、广州、深圳、武汉、杭州、西安、太原、兰州、苏州、佛山等二十余地在去年12月的通知下发后都曾公开表示,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企和中介机构责令整改。
“拉黑”、罚款!多措施围堵房企违规
据新华社4月2日报道,在去年12月的通知下发之后,上海、广东、福建等多地仍有开发商采用设置认筹金比例、交款期限以及拒绝组合贷等方式,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损害购房人的权益。
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表示,回款速度慢是开发商排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原因。公积金贷款流程复杂、放款周期长,导致企业资金周转率下降,追求高周转房企对公积金贷款会产生抵触情绪。
张波还表示,房企开发过程中往往需要和银行合作,不少银行同意放贷的条件之一就是获取大量优质房贷客户,这也是开放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一个原因。
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认为,由于商业贷款收紧,对于公积金提取的支持,可以有效保护租房者、购房合理刚需和改善型需求,后续还应该在落实政策环节下足功夫。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8月17日《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中表示,对拒绝、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各部门对违规企业或个人失信,要共享曝光,使一处失信、违规,处处受阻。
郑州市人民政府8月21日发布《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要求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张贴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违规企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公开曝光,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11日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商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对拒绝、阻挠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15日发布题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联合行动,坚决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文章,根据文章,凡存在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力或增加其他限制条件及附加条件等违规行为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的房企,拒不整改的,将被公开曝光并被采取暂停网上签约、暂停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惩戒措施。
张波认为,解决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的问题,要“堵”也要“疏”。一方面,要加大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本身的操作门槛,简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缩短公积金放款时间。
去年12月下发的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中新经纬APP)
转载请注明出处。